电影里被香港警察抓住的坏蛋心知已被制伏,便不作顽抗,洗耳恭听被捕后的权利——不是非得说,但从此刻起,只要是你说的,将来都可呈作证供。他们不厌其烦地宣读,无论情势有多危急,从不肯少说一个字。被活捉的坏蛋也是有权利的,因为抓住的只是嫌疑犯不是罪犯,嫌疑犯将来是有机会洗脱嫌疑的。事情的发展不好说,称之为“疑”,后来在娱乐圈有了“疑似”这一说法,是宣判收押的前兆,尚在取证调查之中。
近来娱乐圈有桩“大案”,牵连甚广,刘德华、朱丽倩是证据确凿、不容抵赖,黎明、乐基儿是自行招认、当堂画押,夏雨、袁泉是望风转舵、见好就收,杨子、黄圣依是案情发展至今的意外收获。然而,尚有诸多与婚姻一案脱不得干系的“嫌疑人”已被捕获,但拒不认“赃”,哪知天大地大,竟藏不得一纸婚书,前有蔡依林被爆14岁结婚,后有林依晨被“抄”出一纸19岁时的结婚证来。虽然二女矢口否认,但这一场“婚风”再刮下去,难说“屈打成招”,或是激起“星”变,引发大乱。
满天下去搜集一个可能结婚、也可能没结婚的人的结婚证,姑且可说是“只要工夫深,铁杵磨成针”,但关键是此人结婚与否与他人无涉,找到证既不能挽救什么也不能弥补什么。两个人的结婚证保障的是婚姻双方各自的利益,不是证件持有人与全世界认识他(她)的人之间的利益。
在没有涉及离婚、重婚、骗婚、假结婚等“婚”类案件的前提下,结婚证一般不作“呈堂证供”。秦香莲千辛万苦从乡下进京找停妻再娶的陈世美算账,真正需要结婚证呈堂的是她,闲着也是闲着的“婚书搜寻者”,倒是不妨积德拉秦香莲一把。(天天新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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